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19 11:54:0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23年9月召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省林草局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三)累计5年现职称岗位聘任书(含聘任至2023年9月底的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成果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只需复印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所在页。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廉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

(八)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文件大小为200KB至1MB之间,像素要求最低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九)《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3份。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无须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七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五)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六)因工作变动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原取得职称系列不属于林业工程职称系列,需变更职称系列为林业工程职称系列的,须在现林业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林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推荐申报转评相应级别的林业工程职称。原取得职称后与林业工程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林业工程相应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七)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省林草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波 0871-650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