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公告

2023-08-29 10:56:5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    分享到:

2023年3月—4月,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林草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6月21日向省林草局送达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16个问题,省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深刻分析并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分工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条实施整改。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6类16个问题中,除“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5家单位少计权益200,393,206.90元”问题完成阶段性整改外,其余15个问题均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5%。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报〔2023〕6号)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关于“2019—2022年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5家单位非税收入等37,064,724.78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问题

1.省林业调查规划院3,477,185.20元,其中:利息收入691,035.22元、单位内部财务检查自查整改中职工多报账退2,786,149.98元。

2.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6,786,567.54元,其中:利息收入248,182.83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818,111.47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991,000元、单位内部财务检查自查整改中职工多报账退回2,729,273.24元。

3.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营林分院1,354,610.54元,其中:利息收入28,345.16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12,917.86元、单位内部财务检查自查整改中职工多报账退回1,013,347.52元。

4.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993,728.08元,其中:利息收入380,322.87元、单位内部财务检查自查整改中职工多报账退回613,405.21元。

5.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24,452,633.42元,其中:利息收入1,973,889.35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1,855,063.10元、单位内部财务检查自查整改中职工多报账退回623,680.97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已按省审计厅“快处”工作机制要求,于2023年6月12日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1,855,063.1元缴入省级国库。二是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及所属4家分院已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15,209,661.68元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其中:规划院已缴3,477,185.2元、生态分院已缴6,786,567.54元、营林分院已缴1,354,610.54元、昆明分院已缴993,728.08元、大理分院已缴2,597,570.32元。

(二)关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5家单位少计权益200,393,206.90元”问题

2019—2022年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5家单位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元谋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签订合同应收取林地可行性调查费、林场生态经营方案编制费408,408,923.24元。账面上仅反映实际收取的金额,未反映尚未收取的金额,导致少计权益200,393,206.90元,其中:省林业调查规划院70,406,016.29元、生态分院46,064,340.35元、营林分院25,635,563.26元、昆明分院27,792,189元、大理分院30,495,098元。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一是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及所属4家分院均已启动合同项目清理工作,分别成立了合同清理工作专班或应收未收合同款催收领导小组;二是各单位已完成部分合同分类梳理工作,截至目前,已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权益的合同金额17,045,624元,其中:省林业调查规划院8,496,160元、昆明分院4,701,000元、大理分院1,703,000元、生态分院1,357,077元、营林分院788,387元。无法继续履行和已终止执行的合同金额2,955,572.12元,其中:昆明分院731,625元(已签订终止合同1个47,625.00元)、大理分院670,000元、生态分院1,553,947.12元。大理分院因统计口径错误,将财政资金专项项目统计到未确认权益合同项目中,涉及专项资金项目31个16,237,098元。

(三)关于“省林草局以拨作支虚列支出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69,540,000元”问题

2021—2022年,省林草局将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拨至下属单位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专用账户69,540,000元,在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省林草局当年全部作支出列报,其中:2021年拨付28,270,000元,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2022年支出21,626,790.33元,截至2022年年末结余6,643,209.67元;2022年拨付41,270,000元,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当年资金未实际支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审计指出的省林草局以拨作支虚列支出的69,540,000元资金,属于中央财政安排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国家公园补助和湿地项目补助资金,由于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预算体系尚未理顺,单位预算未纳入省级编报,省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未开立等困难,中央财政安排普达措国家公园的项目资金无法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经省财政厅同意先下达到省林草局,再由省林草局拨付至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专户。经与省财政厅协商,2023年调整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迪庆州财政局,今后不再由省林草局转拨。

(四)关于“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提前列支工程款、培训费、设备采购款共计4,556,450元”问题

1.2022年8月23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与云南建投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产教一体化”教学能力提升—森林消防工程技术实训场地建设合同,涉及金额3,800,000元,项目工期120天,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方式为①合同签订十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的30%;②项目开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合同金额的60%;③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合同金额的100%”。2022年8月26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合同签订的3天后全额支付工程款3,800,000元。截至2023年3月,项目工程进度仅75%。

2.2022年8月23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与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产教一体化”教学能力提升—康养教学示范区改造工程合同,金额2,200,000元,项目工期120天,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方式为①合同签订十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的30%;②项目开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合同金额的60%;③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合同金额的100%”。2022年8月26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合同签订的3天后全额支付工程款2,200,000元。截至2023年3月,项目工程进度仅80%。

3.2022年8月20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与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劳动服务公司交融酒店签订“新能源汽车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协议,涉及金额150,000元。2022年8月26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全额列支培训费15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培训未实施。

4.2022年8月18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网络教育培训部签订“无人机应用培训”合同(合同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涉及金额206,450元。2022年9月16日,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全额列支培训费20,64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培训未实施。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省林草局党组2023年7月18日第15次会议决定,责令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由分管林技校的局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本人在林技校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二是“新能源汽车师资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18日完成第一阶段室内教学培训任务,7月15日—25日完成第二阶段实操技能教学培训,截至目前,该项培训工作已实施完成;三是“无人机应用师资培训”项目,2022年12月完成参训教师的线上培训;2023年3月9日—28日完成第一批9名教师的线下教学及实操培训任务,目前8名教师取得了无人机飞行执照。第二批6名教师的线下教学及实操培训,于2023年7月23日—8月12日完成培训任务;四是“森林消防工程技术实训场地”和“康养教学示范区改造工程”2个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待场地清理完成后交付使用。

(五)关于“省林草局22个项目预算未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和支出项目,涉及金额7,370,000元”问题

2022年,省林草局机关将应由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实施的22个已明确或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项目预算7,370,000元编入本级预算,在收到财政下达资金后再拨付到下属实施项目单位,并由相关下属单位在财务决算中列收列支。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3年,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的安排,加强对预算管理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建立和完善项目库,确保预算细化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单位。今后,通过分解预算形式从省财政直接下达到有关局属单位,不再以指令性任务方式下达。

(六)关于“省林草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7,051,128.39元”问题

1.推广站项目结余1,317,586.84元,其中:2015年与种苗站合作项目64,896.16元、2016年—2018年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项目157,859.10元、2017年与文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合作项目48492.85元、2018年白芨项目121,206元、2018年林草技术标准制定项目44,944.70元、2019年核桃提质增效成果转化项目150,000元、2019年深纹核桃坚果质量分级标准项目25,500元、2019年林业技术推广综合项目406,129.39元、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等项目(2020年、2021年结转资金安排)275,131.09元、2013年长山核桃项目23,427.55元。

2.2019年双中心成立的补助经费结余26,734.67元。

3.林科院存量资金5,670,517.40元,其中:2019年以前财政多拨社会保险费结余2,972,350.73元、住房补贴结余86,558.11元、2022年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退回绩效综治维稳奖等2,611,608.56元。

4.林科院下属普文热带林业研究所2016年以前抗旱救灾、引水工程项目结余36,289.48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林科院、双中心和推广站已将存量资金7,051,128.39元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其中:林科院及下属普文热带林业研究所分别已缴5,670,517.40元和36,289.48元、双中心已缴26,734.67元、推广站已缴1,317,586.84元。今后,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财务管理,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部门参与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

(七)关于“省林草局未按预算规定的规模和用途安排专项资金66,122,200元”问题

2022年,经省财政批准的省林草局年初预算安排昆明、昭通、曲靖等16个州(市)和宣威、腾冲、镇雄和3个省直管县转移支付资金中森林植被恢复费154,550,000元,省林草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原安排给迪庆、丽江、文山等10个州(市)和3个省直管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调减66,122,200元,调增给省林科院和昆明市等6个州(市),其中:省林科院昆明树木园开放建设项目15,000,000元、昆明市20,474,900元、昭通市9,062,400元、玉溪市8,504,400元、大理市10,614,000元、保山市1,029,500元、德宏州1,437,000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省林草局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的分配机制,根据项目资金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流程,提高项目资金的分配效率;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安排拨付资金,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达到预期效益和绩效目标。

(八)关于“省林草局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43,834,572.57元”问题

审计发现,由省林草局局属单位基金站委托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43,834,572.57元,其中:2019年以前年度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0,382,001.72元,2019年以前年度收取的育林基金、其他收入结余102,207.85元,2023年收取未清分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3,350,363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基金站按省审计厅“快处”工作机制要求,于2023年5月26日将历史遗留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0,484,209.57元缴入省级国库;二是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2季度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清缴,缴库金额13,350,363元,其中:省财政3,245,017.4元、滇中新区1,274,814.8元、安宁市3,824,444.4元、昭通市74,402.8元、巧家县154,808.4元、水富市68,400元、普洱市1,177,118.8元、孟连县3,367,877.4元、澜沧县163,479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九)关于“省林草局及下属单位省林科院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1.省林草局位于象眼街17号附6号、附17号仓库属于无产权的违章建筑,于2020年、2022年按照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予以拆除。截至2022年末,上述2项资产减少未进行财务处理也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省林草局已对上述两处违章建筑办理了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手续,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和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确保资产信息完整。

2.省林草局位于象眼街17号、翠湖南路40号、鼓楼路184号附1号及小菜园林业小区3处房产(建筑面积1585.21㎡)、16宗土地(面积5013.27㎡)未纳入财务和资产卡片账管理,其中:象眼街17号1处房产(建筑面积574.07)、12宗土地(面积2383.07),翠湖南路40号1处房产(建筑面积315.16)、1宗土地(面积910.22),鼓楼路184号附1号1处房产(建筑面积695.98),小菜园林业小区3宗土地1719.98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由于上述房产和土地均为20世纪80年代建成和取得,时间久远,相关账簿或凭据现已无法找到,难以按照取得金额确定入账成本,重置成本难度较大,评估入账费用高,故在审计期间省林草局已将上述3处房产、16宗土地以1元名义价值纳入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今后,将督促有关人员加强资产管理方面的学习,熟练掌握资产入账、计价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局机关使用和占有的资产进行再次盘点清理,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按规定处理。

3.省林科院1997年取得科研用地、用房(林地拥有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土地面积874.36㎡、房屋建筑面积1989.35,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均未入账。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经认真核实,上述房屋为林科院成果展示中心用房,土地面积为成果展示中心用房占地面积。截至目前,成果展示中心用地、用房均已在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入账,其中:成果展示中心用房于2021年交付使用时已在资产系统进行登记并记账;成果展示中心用地于2023年8月3日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记账。

(十)关于“省林草局部分固定资产闲置”问题

省林草局位于鼓楼路184号附1号13个车库面积695.98㎡闲置,闲置时间超过1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上述闲置的13个车库,省林草局已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中进行报备,已由云南大华赢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闲置车库进行租赁价值评估。截至目前,已按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出租价格报批,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公开招租。

(十一)关于“省林业双中心资本性支出列业务活动费用,少记资产2,344,232.40元”问题

2022年,双中心将数字化成果展示中心装修费、卫星影像数据处理分析服务费、视频汇集和应用规范编制实施费等1,669,278.80元,林草产业系统项目C标段、火灾监测预警等建设项目监理费用228,800元,共计2,344,232.40元,列为“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未在“在建工程”核算,少记资产2,344,232.40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双中心已将列为“业务活动费用”支出的2,344,232.40元调整账务处理,调增在建工程127,800元、无形资产938,000元、固定资产1,278,432.4元。

(十二)关于“林科院9台科研设备未录入《云南省大型仪器与设备共享网》平台,价值5,435,495.31元”问题

审计发现,林科院2022年购入价值20万元以上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9台通用设备未录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涉及金额5,435,495.31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3年6月29日林科院已将9台科研设备基本信息、设备功能指标及设备联系人等有关信息录入《云南大型仪器与设备共享网》平台。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十三)关于“省林草局内部控制制度中关键岗位暂不纳入轮岗违反制度规定”问题

2022年9月,省林草局印发的《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中“第三部分业务管控规程一、预算业务控制(二)关键岗位设置—预算管理岗;二、财务收支业务控制(二)关键岗位设置—会计、出纳;三、政府采购业务控制(二)关键岗位设置—采购管理岗;四、国有资产业务控制(二)关键岗位设置—资产管理岗;五、建设项目业务控制(二)关键岗位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六、合同业务控制—合同管理岗,以上关键岗位轮岗均为:暂不纳入轮岗”。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2019〕)、《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省林草局于2023年8月15日印发《关于修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内容的通知》,对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第三部分业务管控规程中的预算管理、会计、出纳、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岗位明确为“关键岗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轮岗”。

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

(十四)关于“省林草局门户网站、省林草局电子公文系统两个等保三级系统未进行容灾备份”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省林草局已对局门户网站和局电子公文系统进行容灾备份,其中:省林草局门户网站数据分别存储于云报传媒广场云南省网际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等级机房和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新闻路机房,实现容灾备份;省林草局电子公文系统数据分别存储于省办公一体化平台和省林草局中心机房,实现数据异地备份。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十五)关于“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聘用编外人员无相关审批备案手续”问题

2022年2月,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在无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情况下,与云南万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18名劳务派遣人员,聘用期2年(2022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截至2022年末,仍有14名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已用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共计1,546,998.56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截至目前,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与云南万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辞退。

(十六)关于“省林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滞后”问题

2020年—2022年,林科院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20余项,共争取到位科研经费1.84亿元。据统计共取得科技成果477项,均为自主研发。由于技术服务类较多、公益性强、难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等原因,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滞后。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7月25日林科院在全院科技发展转型升级大讨论启动会上进一步向科技人员宣讲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动员鼓励科技人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力度。二是在7月期间分别深入普文热带林业研究所、广南油茶研究所、漾濞核桃研究院3个非驻昆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推进工作。三是持续完善林科院科技成果库建设,征集科技成果95项,并从科技成果库筛选出“水代生态制取核桃油新工艺新装备研究与应用”“生物多样性进校园建设示范项目”2个科技成果进行推介。四是开展了“滇池流域长腰山片区生态监测”“笋用竹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咨询”等37项科技服务及检测工作,于7月26日至8月1日对“2022年度核桃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技术咨询与培训”“森林蔬菜科技成果转化”等9个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登记的项目奖励发放进行了公示,按程序报备后即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奖励发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