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17 18:24:4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    分享到:

云林联发〔2023〕20号

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省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年度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 肖华 0871-65011382,电子邮箱:lyt5011301@163.com;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陆仁超 0871-64566163,电子邮箱:122031131@qq.com)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3年度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主体

本次林草种苗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起部门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内容

省林草局的抽查内容如下: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检查;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范围检查;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期限和区域检查;

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档案检查;

5.林草种子标签使用情况检查;

6.林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

4.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6.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省级检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20日由省级发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5%的比例抽取。

州(市)、县级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被列入省级抽查的经营单位除外),抽查比例由各州(市)、县根据监管对象数量、企业信用状况变化趋势、受处罚情况等,具体确定辖区内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省级检查对象由省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州(市)、县级检查对象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在相应平台上抽取。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省级执法检查人员由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州(市)、县级执法检查人员由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在相应平台上抽取。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预查比对。由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抽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力及配合义务,按照抽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由组长组织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六、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检查结果判定

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照检查内容查验其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1.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

2.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判定为违法,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七、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定向抽查任务是省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联合检查,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参照省级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三)通力合作,保障到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平台相关操作,以及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