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28 18:03:3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处    分享到:

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 孙晶晶 13708796700;省市场监管局 廖才发 18987168682)

 

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

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按照《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主体及对象

抽查主体: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省林草局,配合部门为省市场监管局。

抽查对象: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全省范围内,由省级审批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抽查内容

(一)省林草局抽查内容

1.人工繁育活动有关材料检查。(1)有关证照检查;(2)固定场所使用权检查;(3)人工繁育日常管理检查;(4)饲料来源检查;(5)人工繁育现场检查;(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资质检查。

2.经营利用活动有关材料的检查。(1)有关证照检查;(2)专用标识检查;(3)入药管理检查;(4)禁食管理检查;(5)宣传情况检查;(6)违法违规处罚记录检查。

(二)省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

1.检查营业执照是否取得;

2.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性检查。

四、抽查时间及方式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对有关事项开展现场检查。

五、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由省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照5%的比例抽取。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2人,分两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州、市、县、区级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县级以上林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在相应平台抽取。

(二)抽查标准。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供各自领域检查标准。

(三)实施抽查层级。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分级检查,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对省级审批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各州、市参照执行。

(四)检查结果判定。一是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二是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正常。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三是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检查结果处理。一是抽查结果录入。检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发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二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请各地林草、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