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3-12-05 20:16:0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    分享到: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规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规则》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对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进行规范,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林草局共同制定了《规则》。

二、主要内容

《规则》分为“总则、交易系统、电子交易流程、特殊情况处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二十八条。

(一)总则。明确了《规则》出台的背景、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范围、交易原则、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等内容。

(二)交易系统。明确了用于集体林权电子交易系统的技术规范、安全措施、时间标准、公告公示、法律责任等要求。

(三)电子交易流程。明确了集体林权电子交易项目登记、交易公告内容、公告期限、意向受让方要求、交易流程、交易档案管理等内容。

(四)特殊情况处理。明确了因服务器、数据库、电力故障、网络及安全问题等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相关当事人免责。明确对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申请中止交易、终止交易的情形,交易双方违反规则的处理方式,交易中心、林草部门、利害关系人等对交易过程、结果的监督权利和义务。

(六)附则。明确了《规则》解释部门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起。

 

相关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