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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统筹做好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2023-09-08 11:25:0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分享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苗木是生态修复和绿美云南建设的根本。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2号重点提案《关于抢抓“绿美云南”行动机遇,大力发展乡土绿化苗木产业的建议》过程中,联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会办单位开展了现场调研。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文,进一步明确了引导苗木基地上山上坡和加快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

落实政策,引导苗木基地上山上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科学有序引导苗木基地上山上坡。

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苗木,对已建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绿化苗木基地,限时整改,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属性。

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25度以上陡坡地块上种植绿化苗木,将15度以下特别是坝区范围内种植绿化苗木的地块,逐步引导退出,恢复耕地属性,用山上换山下,科学有序引导苗木基地上山上坡;对已经占用耕地育苗的,按照目前正在开展的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提出的整改措施,采取就地恢复或异地补足方式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用于建设绿化苗木基地的项目选址应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用地前应提前谋划和统筹考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对确实难以避让的耕地,应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积极支持在划定的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中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的果树、植树造林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种植绿化苗木,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种植绿化苗木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政策引导,加快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结合实际,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苗木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苗木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力度,推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切实解决苗木企业用地难题。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人工商品林地、矿山修复地、25度以上陡坡地块等空间,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苗木基地,尽快为耕地保护和苗木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支撑。鼓励苗木企业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国有林场林地资源优势,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各级保障性苗圃基地,并丰富育苗树种品种的多样性,在缓解苗木企业用地难题的同时,保障苗木供给,服务乡村振兴和绿美云南建设。

二是切实加大苗木产业投入。创新机制,积极解决苗木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国家储备林+苗木产业”等融资模式,支持苗木产业基地建设。以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大力培育苗木龙头企业。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合理延长苗木企业以租赁、合作等方式使用国有林地育苗的年限,支持鼓励企业放心大胆加大苗木基地建设投入,提高苗木产业效益。

三是依法保障苗木企业生产经营。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苗木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公平的法治环境。优化林地过户、林木采伐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等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保障苗木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已经办理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木企业,在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时,育苗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将许可证“生产地点”项目变更为“无(只经营不生产)”,允许其销售圃地现有苗木,完成销售后由县级林草部门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育苗地为一般耕地的,核验其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确保其许可证有效期不长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待合同到期后,不允许其继续开展苗木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恢复耕地。对于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印发后建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苗木基地,由县级林草部门主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并将限时整改期限告知苗木企业;对建于一般耕地的苗木基地,按规定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明确育苗生产用地的合法性并告知苗木企业。造林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耕地腾退企业所育苗木。

四是支持企业打造“云苗”品牌。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工程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良种苗木的可行性,强化城乡绿化美化乡土树种良种苗木使用正向引导,持续推进乡土树种良种苗木运用,支持苗木企业打造“云苗”品牌,提升云南苗木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以苗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云南种质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绿化苗木良种审定,开展科技攻关,支持绿化苗木新品种选育,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苗木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对苗木产业从业人员开展现代种苗培育技术培训,提高苗木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快制订实施乡土树种良种苗木育苗技术、质量分级、造林技术等产业标准,鼓励苗木企业制定苗木企业标准,提高苗木产业市场主动权和话语权。

通讯员 张伏全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