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2024-02-07 15:36: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4年1月25日,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省林草局印发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程》背景及意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目前,虽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等标准规范,但这些标准规范中的人工商品林皆伐面积、抚育采伐龄组和强度、低产低效林改造皆伐面积、公益林皆伐更新面积和采伐设计深度等等,不适应云南省实际的森林经营管理需要,亟须统一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为规范全省林木采伐行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林木采伐适用范围、采伐原则、采伐更新条件等内容,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方便基层林农依法依规采伐林木和利用森林资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二、《规程》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森林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724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T 2908)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调查、调研、分析研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形成本《规程》。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8个部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伐区管理。6个附录(附录A主要树种龄组划分和异龄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控制指标、附录B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附录C简易伐区调查作业设计表、附录D伐区林木采伐调查设计说明书、附录E林木采伐申请表、附录F制图一般性规定)。

(一)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包括《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母树林营建技术》《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林种分类》《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三)术语和定义。《规程》主要对“林木采伐”“伐区”“森林成熟龄”“自然成熟龄”“数量成熟龄”“工艺成熟龄”“防护成熟龄”“经济成熟龄”“采伐类型”“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采伐”“其他采伐”“皆伐”“择伐”“渐伐”“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采伐强度”“森林更新”23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四)采伐原则。严格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尊重自然演替规律,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人工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及林下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种效益。

(五)采伐类别。采伐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和特殊情况采伐。其他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皆伐面积依坡度大小而不同(见表1)。

商品林抚育采伐要求:人工林采伐强度≤40%、天然林阔叶林采伐强度≤20%、天然针叶林采伐强度≤30%,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

公益林抚育采伐要求:天然阔叶林采伐强度≤15%、人工阔叶林采伐强度≤20%、伐后郁闭度要保留在0.6以上;针叶林采伐强度≤30%,伐后郁闭度要保留在0.5以上。

低产林改造采伐按照坡度对皆伐改造面积进行控制,坡度≤5°,皆伐面积≤10公顷;坡度6~15°,皆伐面积≤5公顷;坡度16~25°皆伐面积≤3公顷;超过25°进行带状皆伐改造。

低效林改造采伐规定改造小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伐完并及时更新;在坡度较大地区,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采伐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一次连片作业面积不得大于4公顷。通过2年以上的时间,逐步更替。

特殊情况采伐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采伐年龄。非国有人工商品林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采伐年龄;防护林以防护成熟为主,自然成熟为辅;特用林参考防护林;抚育采伐中,幼龄林时期未进行透光伐的,可以延长到中龄林时期开展,中龄林时期未进行生长伐的,可以延长到近熟林时期开展;低效林改造采伐年龄一般选择处于中龄林和近、成熟林阶段,或处于竞争生长和质量选择阶段的乔木林,防护林可包括过熟林阶段;经济林和能源林,采伐年龄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确定。

(七)伐区调查设计。规定了设计深度、伐区区划、伐区调查、采伐生产设计和更新设计等内容。其中相关坐标系选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设计深度分为四类,一是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二是采伐集体、个人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编制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三是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等涉及林木采伐的,其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内容的,可替代伐区调查设计,直接用于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四是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均需编制标准采伐作业设计。

伐区区划规定采用作业区、林班、小班三级区划,或林班、小班二级区划。伐区调查规定了调查内容、调查等级与精度和调查方法。采伐生产设计规定了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类型、树种设计、工艺设计、材种设计等。更新设计规定了更新方式、更新时间和技术要求。

(八)伐区管理。明确伐前公示、采伐许可证办理、采伐标志设置、安全生产、作业监督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四、《规程》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分类经营

坚持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

(二)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

非国有人工商品林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采伐年龄。

(三)适当放宽皆伐面积限制

分亚林种适当放宽人工商品林皆伐面积限制,详见表1人工商品林皆伐面积限制表(《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定)。

 

 

(四)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皆伐不需要设置保留带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在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保留带。

(五)适度增加了抚育采伐强度

针叶林采伐强度≤30%,伐后郁闭度要保留在0.5以上。

(六)适当放宽了抚育采伐年龄

将抚育采伐适用年龄从中幼林放宽至近熟林。

(七)明确低产林改造条件

达到改造条件的低产林,坡度<5°时,皆伐面积≤10公顷(150亩);坡度6~15°时,皆伐面积≤5公顷(150亩);坡度16~25°时≤3hm2(45亩);坡度>25°,进行带状皆伐改造。

(八)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

达到更新条件的人工公益林,坡度<25°,皆伐面积≤10公顷;坡度26~35°时,皆伐面积≤5公顷;坡度>35°,不皆伐。

(九)明确集材道路与采伐施工同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集材道路、临时便道和林区道路等,根据伐区地形等实际情况确定的走向、路线和宽度,与采伐施工同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造林更新集材道在采伐施工后与伐区同步进行造林更新。

(十)明确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要求和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依据采伐申请对象和数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伐区调查设计类别,明确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要求,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便利,同时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只需填写和签署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超过30立方米(不含)或面积超过5亩(不含)的,编制简易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填写和签署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及承诺书。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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