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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

2020-12-0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野生动物和人之间的病原传播,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省局制定了《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请各地按救护指引要求,积极落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措施,除可开展就地饲养、当地原生且体况正常的野生动物外,要做到应收尽收。收容救护采取就地就近原则。没有收容救护机构的,由州市林草局指定2-3家有条件、有意愿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临时承担收容救护任务。

 

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建立了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微信群,请收容救护机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自行添加到群里。在收容救护过程中若遇技术困难,可通过微信群进行咨询。

 

附件:1.《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

        2. 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微信群二维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3日

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野生动物救护指引

 

对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弃养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护是法律赋予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我们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意识和关爱野生动物的善良情感的体现。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增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野生动物的救护可参考以下指引:

 

救护流程

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应当“应收尽收”,尽量不使应当救护的野生动物流落在外,避免动物由于饥饿、疾病、生存环境不适宜而死亡,同时防止疫病传播。

(一)接收

详细了解动物的名称、伤病情况、来历、联系人等关键信息,以便准确判断动物的状态、伤病情况、需要采取的救护措施,以及方便救护人员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二)初诊

接收动物后,先对动物进行体况检查,做出初步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救护措施。一般检查动物的外伤情况、呼吸、心跳、对外界刺激的反应、体温、粪便等。有条件的,应在一般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再增加血常规检查、X光检查、血清学检查等。

(三)救治

动物接收后,应依据动物物种、年龄、体况、疾病状态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和手段;

(四)隔离

新收容入场的野生动物须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一般为40天。没条件的应当进行小范围封闭管理,时间最少为7天。以防止新收容动物将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传染给存栏野生动物,甚至传染给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五)检疫

隔离期内,针对其该动物可能携带或感染的病原,进行检疫,尤其对烈性传染病要加强检测。

(六)康复饲养

根据动物种类、习性、动物疾病状态等制定喂养方案,增加观察频次,及时调整食物种类、性状、饲喂量和饲喂次数;根据疾病状态制定治疗方案,在疾病的各个发展变化阶段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密切关注精神状态,减轻外界干扰,保持环境的适宜性,促进受救助动物早日康复。

 

安全防护

工作人员在实施救护行为时,请务必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

(一)携带专业救护工具,防止徒手抓捕等直接接触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穿戴工作服和防护装备。

(三)在初诊、救治过程中对动物进行一般检查和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和手段时,应判断动物的凶猛程度、攻击性和精神状态等,并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工作人员要互相配合或对动物实施物理或化学保定。

(四)在进行动物运输时,要使用合适的笼具,既能防止动物逃逸,又确保运输途中不会受伤。

(五)新入场的受救助动物应尽早送入隔离室进行隔离和观察。

 

严格消毒

(一)消毒范围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环境、器具、排泄物和废料等均应进行严格消毒。包括出入口、饲养区域、动物笼舍、饲料加工场所、通道、生活区、办公区、食槽(盆)、水槽、清扫用具、笼具、捕捉工具、饲料加工工具、进出车辆、人员、青绿饲料、排泄物和废料等均需消毒,并务必做到不留死角。

(二)消毒方法

具体消毒方法详见《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消毒指南》。

 

动物安置

 

动物安置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及时有效、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安置。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的安置为康复饲养和无害化处理。

(一)康复饲养

动物康复后,按照分类、归群的原则对康复动物转入常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经体检合格后选择适合的地点、时间放归自然;对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笼舍圈养,发挥其科学研究或科普宣教的作用和功能。

(二)无害化处理

疫情期间,明确为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进行冰冻保存、制作标本等保存措施,其他救治失败死亡的动物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尤其是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动物。

 

动物档案

救护动物的档案包括动物接收记录、初诊记录、检查记录、治疗记录、饲养记录、安置记录、死亡动物解剖记录等,以文字档案和影像资料共同构成。

 

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实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情况日报告制度。各野生动物救护机构要按要求及时将收容救护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微信群二维码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