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5条工作措施

2020-12-0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林发【2020】7号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林草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结合全省林草工作实际,制定了15条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01

 

政治保证 

 

各级林草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切实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02

 

恪尽职守 

 

各级林草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承担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律停止春节休假,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开会、网上办公。

 

03

 

主动防范 

 

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应主动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加强个人及家人的安全防护。

 

04

 

群防群控 

 

各地林草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控,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尽职尽责。

 

05

 

杜绝聚集活动 

 

各级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要带头谢绝参加聚餐(会)、走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06

 

严格消毒 

 

积极开展单位、家庭和公共区域大消毒行动,切实做好办公场所卫生防疫。

 

07

 

认真排查 

 

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排查和监测,按规定向当地疾控部门上报,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立即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08

 

增强意识 

 

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科学健康饮食,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09

 

关停展览 

 

对以观赏娱乐为目的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萌宠动物园、野生动物展览等场所暂时关闭,停止各类观赏展览活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一律暂停接待游客。

 

10

 

强化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集中分布区的样线监测密度和频次,严密监测野生动物死亡情况,对发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应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现场隔离、采样送检等工作;发现野生动物正常死亡尸体,应及时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11

 

科学救护 

 

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应主动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救护机构,禁止擅自救护、饲养。

 

12

 

禁止交易 

 

一律暂停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对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并及时拆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广告牌。

 

13

严厉打击 

 

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经营场所和网络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严查口岸、公路沿线销售、兜售野生动物的行为。

 

14

全面封控 

 

对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一律采取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参观;督导各人工繁育单位建立台账,做好卫生防疫、防逃逸管理工作,粘贴告知书;督导各县与人工繁育单位签订防控承诺书;除疫情科学研究外,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一律暂停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遗弃野生动物,若无条件饲养的,请及时就地移交林草部门。

 

15

压实责任 

 

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不力,落实各项措施工作不力,存在瞒报漏报、推诿扯皮等问题,将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5条工作措施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