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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12-0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研究解决全省复工复产调研发现有关问题及困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 ] 38号) 以及国家林草局有关工作要求,为稳妥推动我省非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复工复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审批服务。

各地要依法受理审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进行人工繁育的申请,应当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和用途,建立复杂情况科学评估机制,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许可文件按要求做好公示公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全面启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做好非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利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种源引进、商品流向、存栏数量等信

息,切实做好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肃信息管理纪律,严禁随意变更未经核实的数据。

三、区分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禽家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此类物种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丽娜650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