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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正按既定目标要求有序推进

2021-11-0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随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明显提速,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谋划,抢抓工作进度,在制定贯彻落实文件、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制度机制等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项工作正按既定目标要求有序推进。

迅速部署推动。《实施意见》印发后,省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政策制度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同时,省林草局专门举办全省林草系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培训班,详细解读《实施意见》,就林草部门扎实履责、全力推进林长制工作进行了部署;印发《关于加快推行林长制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年底前要抓紧抓好的6项工作任务,要求全省林草系统主动担当、主业主抓,充分发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力军的作用,不折不扣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

启动省级林长巡林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后,各位省级林长高度关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及时启动了巡林工作。余琨、杨亚林、和良辉3位省级林长分别赴迪庆、普洱、玉溪等责任州(市)开展了巡林调研活动,实地查看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督导有关州(市)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其他省级林长也积极调度掌握责任区工作进展情况,筹备巡林调研工作。为做好省级林长巡林筹备工作,省林草局对各州(市)森林草原资源现状、保护发展情况和林长制推行情况等进行了调度和梳理,形成了书面材料供省级林长巡林调研使用。

加速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全省各地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构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文件,加快组建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抓紧明确各级林长及责任区,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在省级层面,省林草局牵头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代拟稿)》《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已报审,待批准后印发执行。在州(市)层面,除德宏州受疫情防控影响正在起草贯彻实施文件外,其他15个州市已完成了贯彻实施文件起草工作,其中大理州已印发,普洱、怒江等2个州(市)已完成报审程序待印发,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西双版纳、丽江、临沧等8个州(市)正在报审过程中,昭通、保山、楚雄、迪庆等4个州(市)正在征求意见。曲靖、保山、楚雄、普洱、大理、临沧等6个州(市)已成立了林长制领导机构,昆明、曲靖、保山、普洱、临沧等5个州(市)均设立了林长制办公室。

加快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省级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4项配套制度已完成初稿,近期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各地也在加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其中部分县(市、区)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如红河州弥勒市、文山州西畴县已制定出台了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发布了第一号总林长令,设立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公示牌,全面推行森林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昆明市宜良县、石林县、安宁市、晋宁区、富民县、西山区以及曲靖市马龙区、红河州弥勒市、文山州西畴县全面启用了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助推林长制,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