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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2021-12-1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近日,省林长制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建立“林长+警长”的工作机制,助力林长制走深走实。

《办法》明确,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建立省、州(市)、县(市、区)、派出所四级森林警长体系,由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森林警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同级森林副警长,主要任务是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扎实开展林区治安维稳工作,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

为统筹推动森林警长制实施,省公安厅成立了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厅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食药侦工作的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州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由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州(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也成立相应的森林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森林警长制各项工作。

作为落实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将更有利于协调调动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自然生态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