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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2022-01-1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一、《工作方案》起草的总体考虑

2021年9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林草局聚焦《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研究起草了《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稿,书面征求了16个州(市)党委和政府、30个省委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完善,经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同意形成了11月4日印发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立足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严格遵循《实施意见》的主旨要义,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了深化细化实化,画出了“施工图”,明确了每一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力争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管用。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5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核心工作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是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级林长及责任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等事项作了明确。第三部分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就各级发布总林长令,设立林长公示牌,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督察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以及实行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网格化管理等8项保障林长制有序运行的工作措施作了统筹安排,明确了有关要求。第四部分是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着重对《实施意见》明确的6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实化,明确了责任单位。第五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工作统筹谋划、经费保障、考核奖惩、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任务分工。一是突出州(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对于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建立林长制体系、如期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等方面工作,将州(市)党委、政府列为牵头单位;对于其他方面的工作,明确州(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二是突出林草部门主业主抓。《工作方案》中90%以上的任务都由省林草局牵头负责,其他任务也将省林草局列为责任单位,体现了林草部门的担任作为。三是突出压实省级部门责任。根据任务需要,将省级各相关部门列为责任单位,对涉及上层政策制度设计方面的工作,由省级部门牵头负责,有利于推动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局面。

(二)督察工作。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推行由党委统筹,人大、政协具体组织实施的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推动林长制落实见效。

(三)省级以下林长责任区划分。《工作方案》明确省级以下林长责任区划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可结合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实际情况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