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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草政府性基金这十年

2022-09-30   来源: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林草政府性基金是恢复保护全省森林生态资源和环境的强有力资金保障,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十年来严格依法规范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共计征收林草政府性基金158.80亿元。其中2012至2022年8月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49.81亿元,2011至2015年征收育林基金8.92亿元,2016至2022年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668.17万元。为保障全省森林草原植被恢复、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环境、确保林地“占一补一”平衡、推进森林生态文明进程,筑牢西南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建设资金。

根据相应政策,基金站免征扶贫基础设施使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10.46亿元。2016至2022年扶贫及巩固脱贫攻坚期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扶贫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灾后重建等扶贫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全力以赴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免征工作,共计保障我省扶贫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林地项目1609个,涉及林地面积10395公顷,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10.46亿元。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扶贫道路、灌溉沟渠、幼儿园、敬老院、棚户区改造、校舍安全、震后恢复重建等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提高了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和满足感、幸福感。

在育林基金方面,执行零征收标准,有效激发了涉林市场主体活力。自2016年2月1日起,我省育林基金执行零标准的征收政策,对销售木材、竹材、林产品的企业和农户不再征收育林基金。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执行,省财政厅和林业厅先后转发了此文,同时废止了《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云财综〔2010〕7号)。2016-2022年,基金站严格执行育林基金零标准的征收政策,无征收,切实减轻了广大林农、林业企业的税费负担,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

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助企纾困保民生财税政策。在国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攻难关,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背景下,2022年2月,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2号),对疫情防控和生猪养殖使用林地项目给予税费优惠。2020至2022年给予生猪养殖基地使用林地,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6个,缓征资金502万元,涉及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昭通市绥江县。

同时,基金站有效完成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改革,提高了预算资金征缴管理质量。201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级征收、分级入库”的原则进行收缴管理。缴库方式从全额上缴省级国库,改为按2:2:6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一是通过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流程,有效解决了预算资金滞留省级,以及虚增预算收入支出问题。二是启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通知单厘清了项目归属地,彻底解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错返漏收问题。

优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程序,落实了“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一是自2016年12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改革以来,做了大量的优化工作,尤其在2018年3月份后,基金站严格落实了“最多跑一次”服务政策,业主不必专程来开具发票,通过内部对接“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报账发票与林地批复,一并由省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送达业主。优化了植被费征管程序,达到了征管清楚、简洁便民、高效务实、服务基层和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省财政和林草局联动减少企业退库跑腿成本。为杜绝或尽量避免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出现省州县3级退库的情况,2019年初商财政同意,对清算汇缴前已经明确属于多缴需要退还的资金,由省林草局按季度将多缴待退还的资金,全额清缴至省级,以确保退库企业在下一步退库程序中,直接在省级层面一次性就可以办结相关退费手续,大幅减少了退费企业需跑到省、州(市)、县(市、区)3级财政办理资金退库的情况,提升了“最多跑一次”行动服务范围,提高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