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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十年 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2022-09-3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湿地管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推进湿地认定,探索开展小微湿地建设,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强化湿地保护恢复,工作成效显著。

高位推动开创湿地保护新局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在先后作出的“生态立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美丽云南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重大战略决策中,均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1月1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云南高原湿地保护的里程碑,湿地保护工作从此步入法治化轨道。随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湿地保护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地见效。全省上下形成了高位推动、全面推进、齐抓共管、合力保护的湿地保护新格局。

逐步建立健全湿地分级分类体系。根据云南湿地的重要性和典型性,结合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际,探索湿地分级分类体系,先后印发《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目前,全省认定了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一般湿地1246处;划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公园19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初步形成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体系。

不断完善湿地监测考评机制。出台《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探索建立了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制度。通过卫星影像判读、现地核实等方式,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年度消长变化,不断更新完善湿地资源数据库,实现湿地资源动态管理。强化成果运用,先后将湿地率、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指标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实绩考核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林长制督查考核等范围。省财政将湿地保护情况作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数,从制度层面发挥“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有效提高了各地保护恢复湿地的积极性,云南湿地保护事业进入快车道。

筑牢夯实湿地保护管理基础。高质量完成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及全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摸清湿地资源“家底”,调查成果经国家质量检查评定为优,发布了《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出版了《中国湿地资源—云南卷》《云南常见湿地植物图鉴》《云南湿地外来入侵植物图鉴》等专著,弥补了云南湿地资源专著空白。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湿地管理处,同时保留了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州、县两级健全完善了本级湿地管理机构,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州(市)和县(区、市)的湿地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健全。

科学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9.18亿元,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小微湿地为重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恢复工作。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提升,以水禽(尤其是越冬鸟类)为主的动物栖息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黑颈鹤、黑鹳、紫水鸡等珍稀水禽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新记录到了彩鹮、青头潜鸭、白眉田鸡等湿地鸟类。莼菜、野菱、海菜花等重点保护植物和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范围逐年扩大,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明显。2022年,全省首次实现4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覆盖。10年来,全省湿地面积增加86.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21.68个百分点,湿地保护工作为云南省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湿地保护科技支撑。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省级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湿地保护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湿地生态监测》《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等技术标准,印发《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修复植物名录和物种负面清单》,为指导开展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依托湿地相关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开展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湿地应对气候变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高原退化湿地修复、滇西北高原湿地湖滨演化等方面的研究,解决制约湿地保护发展的科学技术瓶颈。每年定期开展大山包、碧塔海、拉市海、纳帕海等4处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评估,首次完成全省31处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估。通过引入专家科研团队,在湿地保护项目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全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保护成效明显。

云南湿地保护发展历程

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列为省政协当年1号重点提案。

2012年,印发《全省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2年,湿地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

2012—2014年,开展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并公开发布成果。

2013—2015年,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相关数据指标先后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依据和生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014年,《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

2014年,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2014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4年,启动省级重要湿地认定。

2014年,省人民政府成立首届云南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2014年,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全省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工作。

2015年,出台湿地生态监测标准。

2016年,启动一般湿地认定。

2016—2017年,完成全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

2017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2018年,印发《云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规划》。

2019年,启动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2019年,启动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划建全省第一处省级湿地公园——昌宁右甸河省级湿地公园。

2019年,印发《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成立第二届云南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

2021—2022年,完成云南省重要湿地监测评估。

2022年,全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首次实现全覆盖。

2022年,启动全省湿地监督核查执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