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总面积4630.3公顷。
历史沿革
2001年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剑湖湿地州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对象
以剑湖为核心的内陆高原断陷湖泊、湖滨沼泽湿地生态系统,珍稀鸟类、鱼类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
核心价值
剑湖既是西部通道上候鸟迁徙过境时的集结点和停歇地,又是迁徙水禽的越冬栖息地。保护区湿地物种极为丰富,生物多样性明显,区内的高原湖泊湿地与周围面山森林环境的存在与演化,对滇西高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