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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07-02-01 00:0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云南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于1月15日至20日采取述职述廉、个别报告等形式组织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党员干部共119人报告了200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处以上党员干部对此极为重视,都认真学习了《规定》,如实填写了《报告表》,自觉接收监督。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省林业厅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为加强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