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省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16个州、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造林绿化任务完成较好的昆明、保山、昭通、楚雄、思茅、红河、大理等7个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昆明获得一等奖,保山、昭通、楚雄获二等奖,思茅、红河、大理获得三等奖。2005年度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党、政、军、警、民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州、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建设云南绿色经济强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