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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积极鼓励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

2007-05-14 00:0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各地在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创新激励机制,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快特色经济林发展的扶持政策,激发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发展特色经济林的积极性。一是加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如大理等地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新种植的核桃管理至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由州财政每亩兑现30元种苗补助。保山市规定,凡是种植核桃的农户,县(区)政府将无偿提供种苗、化肥、地膜,按13.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县、乡、村三级样板林,县(区)政府按8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穗圃建设按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鼓励发展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大理州规定全州各县(市)每建一个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特色经济林果加工企业,州对县(市)奖励10万元。三是制定了提高特色经济林基地的建设质量和检查验收办法。为提高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质量,各地制定了一系列基地建设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办法,如大理州还出台了核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等规定,使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