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明确预防责任,近日,大理州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森林防火责任制提出严格要求:一是要认真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四个责任人”制度。各县市县市长、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副乡镇长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市林业局长、乡镇林业站长是森林防火的重要责任人,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再次明确规定了“四个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二是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监督责任状的履行。州政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尽快派出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对没有落实责任的要限期落实,对拒不签订责任状、缴纳保证金的林区施工单位、森林旅游单位和林区经管单位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