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
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应符合省人事厅、省林业厅2005年12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5〕1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上报评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不得增减表格内容和页码)。
(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任现职期间的聘书。
(四)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五)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
(六)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州市县及以下2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填写《论文证明》,其中:主论文(答辩论文)一式6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其他有关论著篇数不限各一式1份。发表论文须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著作,须正式出版。
(七)《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25份(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单位必须核实简表内容、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第一项不装订,第二至五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论文也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代表论文和著作除外)。不按要求的,材料退回重理。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必须是2007年度和2008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要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否则,申报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相关复印材料审核盖章。同时,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任现职期间的聘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地厅级以上奖励证书和论文(著)原件上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四)申报时间。各州市和省属单位须在
(五)论文答辩。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论文一般都要进行答辩(答辩时间暂定在7月底或8月初),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
请各州市林业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到县(市)、区林业局。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www.ynly.gov.cn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871—5195631。联系人:韩红梅。
附件:⒈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⒉2009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云南省林业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
申报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的通知》(云林职改〔2009〕6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申报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应符合省人事厅、省林业厅2005年12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专〔2005〕1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上报评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份(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打印稿不得增减内容和页码)。
(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和聘书。
(四)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五)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
(六)申报工程师的,须提交履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填写《论文证明》,其中:指定一篇代表论文(主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其他有关论文篇数不限各一式1份。发表论文须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著作,须正式出版。
(七)《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申报中职一式20份,申报初职一式15份)。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简表内容、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单位必须核实简表内容、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一项不装订,第二至五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论文也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著作和主论文除外)。不按要求的,材料退回重理。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必须是2007年度和2008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要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盖章,否则,申报不予受理。
(三) 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相关复印材料审核盖章。同时,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和任现职期间的聘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地厅级以上奖励证书和代表论文(著)原件,报厅人事教育处审核。
(四)申报时间。各单位须在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厅人事教育处。同时填写《200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统一用Excel中文电子表格制作)以及与名册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于
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www.ynly.gov.cn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871—5195631。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