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全面规范县级森林公安机构设置
2009-02-18 16:19:2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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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云南省曲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规范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构设置。一是明确了管理体制。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二是明确了机构设置。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名称为××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加挂××县(市)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林区派出所名称为××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林区派出所。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林区派出所为副科级。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事侦察中队4个内设机构。三是明确了领导职数。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核定局长职数1名,政委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至2名,任务较重的可再增加1名副局长职数。派出所配备所长1名、指导员1名,编制超过5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核定副所长职数。内设机构配备正、副职领导各1名,承担综合管理职能且任务较重、人员较多的可增加副职领导1名。实行队建制的配备指导员1名;政工监督室主要领导按部门领导副职配备。(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