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拟批准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第三批龙头企业复评情况公示的通知
2009年云南省林业厅相关部门按《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试行)办法》,成立考评专家组,专家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具体量化评分标准对全省各州(市)上报的企业进行了遴选,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详实的实地考察。2009年12月,省林业厅党组会议对遴选出的企业和复评合格的第三批龙头企业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拟批准67户企业为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同意24户第三批龙头企业通过复评。
按相关规定,现将拟批准的第五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67户、第三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4户和除名摘牌的第三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5户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联系人,张俊波,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电话(传真):0871-5011507
举报,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0871-5011416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