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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旱灾损失调查的通知

2010-05-13 19:37:0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旱灾损失调查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去年底我省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全省林业战线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多措并举,林业抗旱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准确掌握旱情给全省林业带来的损失,分析研究判断旱情发展趋势,积极争取支持,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为下一阶段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做准备,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林业旱灾损失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旱灾损失调查以省厅制定的《云南省森林资源旱灾损失调查工作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见附件)为依据,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核查,形成汇总报告和核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上报省厅。调查所用表格,各地可登录省林业厅网站公告信息栏目下载。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灾情调查、核查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抓住当前森林防火形势有所缓解的有利时机,迅速组织精干力量,严格依据《方法》规定,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翔实。上报的林业因旱受损情况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对各地上报情况,省厅将及时组织进行抽查、核实,具体核查工作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各地种苗及生物多样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损失情况的调查评估,由厅保护处、防火处、林检局、种苗工作总站另行发文提出要求并汇总上报。

四、请各地同时上报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主要灾情、已采取的措施和初步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各州(市)林业局务必于531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有关报告及资料,规划院于6月下旬完成核查并上报核查报告,不得逾期材料报送至厅办公室。

旱灾损失调查由厅造林绿化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供技术支持,厅办公室督办。

联系人:厅办公室  杨志平  联系电话:08715011679

电子邮箱:yzp3939@163.com

省规划院  艾建林   联系电话:0871-3318319

附件:云南省森林资源旱灾损失调查工作方法

 

 

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