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基金[2010] 1号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要求,为了做好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筛选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林业贴息贷款管理规定审核,结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择优推荐上报。
二、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要求选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还贷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有利于沙区、石漠化地区治理的种植项目。要着重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我省林产业的发展。加工类项目不是扶持重点,各地可酌情申报。
三、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对象为农户和林业职工,实施项目主要为营造林项目,各地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四、申报项目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基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以及申报企业的条件:项目总投资≤总资产;企业贷款后资产负债率≤65%;企业上年度不能亏损;项目自有资金率≥30%。龙头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经济实力较强,且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认定的林业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申请、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建设说明书、企业上年度经中介审计会计报表等。
六、项目贷款需先征求金融机构意见,申报计划要优先确保已批复立项的续建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林业主管部门逐级汇总申报,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林业厅。
附件: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表1—3)
联系人:顾传义 电话:(0871)5011517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 贴息贷款△ 项目 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印发
打字:孙青 校对:刘丽华
附表2: 2011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实施单位 性质及主管部门 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贷款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任务量 总投资(其中:贷款 自筹) 从业人数 年产值 年利税 受益人口 还贷资金来源 1—3季度申请借款额度 抵押(担保)单位 资源情况和开发条件简介: 三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