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初见成效
2010-01-22 16:32:4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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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林改配套改革逐步开展,初见成效,对巩固主体改革成果起到积极作用。在2008年出台《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林地管理条例、中低产林改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办法也正在积极推进中。全省有15个县纳入国家林业局第三批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另有4个县启动了省级试点工作。纳入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增至4517.5万亩,补偿资金22587.5万元。2009年11月底,下达了第一笔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654万元,补偿面积达4730.81万亩。至2009年9月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1.91亿元。森林火灾试点投保面积132.96万亩。建成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73个。各种林农护林组织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发展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