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州纪委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州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局党组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具体工作有人干的工作格局。每年年初局党组都要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分别签订《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红河州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全局坚持每年上半年安排自查,年终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与州林业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兑现奖惩。从近年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局党组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位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不断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每年年初制订了《红河州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坚持每年请局党组书记、局长上一堂廉政党课,为领导干部送一份廉政台历,积极收看红河党风廉政建设短信,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活动手册》等读本;多次举办《林业行政执法证》、《法制督查证》、《木材检尺检验员证》培训考试,加大对全州林业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按照州委在全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要求,下发了《红河州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林业实际,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林区、进家庭”作为重点开展工作。各下属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全局依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红河林业》(双月刊)等宣传媒介,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党员职工到井冈山、云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会址—蒙自查尼皮、建水朱德故居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加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统一观看相关的电影、电视专题片及廉政文化书画展,有效增强廉政意识。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开远小龙潭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典型案例剖析等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逐步在机关干部中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局党组历来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部门的行政行为。在原有四十多项制度的基础上,又不断健全、修改、完善、出台了《红河州林业局会议制度》、《红河州林业局党员领导联系群众制度》、《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红河州林业局行政区域许可法配套制度》、《红河州林业局政务公开规定》、《红河州林业局党务公开制度》、《红河州林业局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对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工作制度》、《红河州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红河州林木种苗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红河州林业局作业设计终身负责制》、《红河州林业局营造林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红河州林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林业局后勤接待管理规定》、《红河州林业局车辆管理规定》、《红河州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红河州林业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属国有林场管理的意见》等项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管理人、财、物和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重要工作、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并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对全州林业工作中比较敏感的年度资金安排、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在公示栏进行公开,针对过去自上而下层层下达木材采伐指标存在的种种弊端,改革木材采伐限额由层层下达为以编限为依据直接下到村委会,由村委会按村民委会组织法实行公开公示后分配给林农,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州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对林业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增强审批透明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依据、项目、程序、条件、责任和要求在网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两个州属林场的木材采伐销售,凡一次性出让5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邀请纪工委领导参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继续推行工程造林公开招投标制,由专业队承包造林,有效保证造林质量稳定提高。实行作业设计终生负责制,避免作业设计上的“闭门造车”,有效提高营造林作业设计质量,变过去的事后检查为全过程监督。认真抓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重点,把对林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纳入问责范围,设立了“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指定了“96128”信息联络员及网络查询管理员,切实做好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实施中监督检查和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查站、木材检疫站、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三站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监督。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局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预案》,全州14个木材检查站认真按照省纠风办向社会作出的七项服务承诺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公示省政府审批文号、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做到统一着林业行政制式服装、持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上岗、公示执法人员照片,依法履职,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务用车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州林业局办公楼建设中,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按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均按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养车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对发展党员、干部考察任用、人员调动、党费收缴使用等在公开栏或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坚持按规定建立红河州林业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工作,对新提拔任用的副科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009年,红河州林业局在服务窗口共接到申请受理事项1361项,办结率为100%。 由于工作到位,措施有力,近年来,州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减少2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0.43万元;会议费用支出减少5.51万元;通信费用支出减少1.11万元。并实现无大的党风廉政责任制信访件和案件查处情况发生。 (红河州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