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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布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

2010-02-02 16:17:0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1月25日,州人民政府州长杨福生发布2010年全州森林防火命令。 命令指出,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州境内降雨明显减少,气温持续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干旱严重,森林火险等级处于高危状态,林区内具备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物质能量和气候条件,森林火情不仅提前而且来势凶猛,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从201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我州境内的所有林地实施防火戒严。 命令强调,全州各级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切实强化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和“四个责任人”制度,做到行政首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分区施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力度。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挂钩责任区的督导检查,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中各种支持政策。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农户和护林员5个关键人肩上,切实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二要强化火源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 规定,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划定戒严区,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组织开展好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从命令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办任何野外用火审批,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提高5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率,把住火 源入山关,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严格执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大力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落实整改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通报,并报请同级政府组织专项督查督办。要突出抓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以及重点火险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向社会公示政府行政责任人和单位法人代表,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到位。三要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预警响应。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制订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林场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落实扑火经费,备足扑火物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后勤物资供应。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加强业务培训、机具检修,做好随时投入扑火救灾工作的准备。各级防火指挥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众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火灾处置的相关工作。四要强化依法治火,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得力、防火责任以及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等 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五要规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要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对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卫星热点,各地务必落实人员在2小时内反馈情况。要保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及时处置,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和时限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