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制定木材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加工经营行为
2010-02-09 10:31:5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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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近日,富宁县林业局根据《云南省森林条例》,制定了《富宁县木材加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县内各木材加工企业,决定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 富宁县目前共有49家木材加工厂(点),从事木材的粗加工或木制品销售。暂行办法按照林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木材加工厂的设立、年检、加工材的购入管理、木材加工管理、木制品销售管理及相关罚则。暂行办法的出台,结束了富宁县长期以来无正规木材加工经营管理规定的历史,对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辖区森林资源,规范木材加工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富宁县林业局何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