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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林改督查组向云南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

2010-02-11 16:09:0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期,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情况反馈会。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主任雷武科、国家林业局林改办副主任刘家顺、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维俊、省林业厅厅长陈玉侯等领导,参加此次督查工作的督查组所有人员和陪同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雷武科主任对这次到云南保山、德宏和普洱、西双版纳等州市进行林改督查工作的情况作了反馈,李维俊副秘书长代表孔副省长作了表态性发言,陈玉侯厅长也作了发言。 雷武科主任对云南林业和林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云南省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林业进入了全面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始终把生态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根本途径牢牢放在心上,服务了全局,奉献了社会;始终把发展林业作为强省富民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在手上,拓宽了空间,抓住了关键。自2003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加快产业发展,推动林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林业为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雷武科主任指出,云南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扎实有效,各项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深刻印象:一是坚持“五级书记”抓林改,实行高位推动。云南省各级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把林改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林改”,四大班子齐上阵,高位推动、强势推进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把还权还利于民放在林改工作首位,全面落实林改政策。在明晰产权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搞好省级核查、全面开展“回头看”与整改等有力措施,保证均山到户率不少于80%标准;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和对外流转的商品林,也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做到了均股均利;对违背群众意愿的,严格要求推倒重来,坚决纠正发大证、联户发证等问题。三是坚持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确保林改工作质量。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规范林改操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纠纷调处、勘界发证各个环节的工作。四是坚持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各地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都建立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注重运用民间协调机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部分纠纷都在基层得到了有效调解。五是坚持深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林业厅与省级有关金融部门联合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出台了《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全省建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73个;启动了省级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开展了野生大象肇事保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和中低产林改造试点。以配套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雷武科主任就云南省的林改工作,指出了六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对村组、农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够到位,工作出现反复,有的在实行均股均利之后,群众仍然要求分山到户;有的还存在简单发大证、联户发证的现象。二是山林权属纠纷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有的地方林农针对林业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特点,要求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道建设、种苗投入,要求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要求在中低产林改造中尽快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四是不少县、乡、村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花费了大量工作经费,有的乡村形成新的债务,有的村挂账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自身难以消化。五是有的地方林业基础建设投入还没有纳入地方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基层林业工作站人手紧、技术薄弱,尤其基础条件落后;有的地方至今仍未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管理工作跟不上,难以做好服务工作,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六是不少地方普遍反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滞后,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有关政策,建立适应林业发展要求的评估机制,加强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为林权流转和林农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雷武科主任还就我省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全力抓好主体改革“回头看”与整改工作。二是切实建立起维护林权长期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有关政策。四是科学谋划推动,加快产业发展。   (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