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通知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2010-02-12 13:19: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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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办法》。 《通知》要求各地信联社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制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的又一次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革命,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深刻认识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示精神和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是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工作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认识到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林权制度的落实、林权抵押登记和林权流转等配套改革的初步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成为行之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林农、涉林企业融资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抵押,为农村信用社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条件,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加大对我省发展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林业发展、林农增收,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信联社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完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工作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促成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林木流转及林权证抵押登记等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条件,为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信联社积极稳妥地推行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县级联社要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实施细则,严密贷款手续,依法办妥抵押手续,在切实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采取多种方式对信贷人员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信联社认真做好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为系统全面掌握我省林权抵押贷款的组织开展情况,经省联社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起增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月报表”,由昆明、曲靖市联社和各州、市办事处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省联社,以林权抵押方式办理的非涉林用途的贷款应统一统计到其中。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统计数据报送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