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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并发布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

2010-02-12 14:54:3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当前云南省受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影响,全省200911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一直维持高火险天气,森林火灾高发、高危的态势日益加剧, 境外山火频繁危害国土生态安全,森林防火面临历史罕见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12日起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并于2010211日向全省发下了《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从严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尽快增加巡山护林人员,加大检查、巡查、督查的力度和密度,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在林区边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重点森林防火区、森林旅游区增加检查哨卡,要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入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确保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做到严防死守。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清除林边、地边、村边、路边、坟边的危险可燃物,提高森林的安全性。未经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作业。必须逐一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责任人,严防失火。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者,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对火源管理失控的地区,坚决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保山、怒江、德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红河、文山8个州(市)要严防境外火烧入。

二、努力增强严防森林火灾意识。要立即组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发表高火险期森林防火电视讲话,进行全民动员。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通报一批典型火案,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以警示公众,强化责任落实。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以及在涉林旅游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农家乐、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通知书,开展学校“五个一”宣传工程,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等形式,迅速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全省上下迅速形成强大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

三、迅速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部门要坚持每天向社会公众发布高火险警报;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相关保障部门、基层林业站要严格执行高火险预警响应规范,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领导和乡(镇)党政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本级行政辖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及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保证妥善处置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部门和各类地方森林消防队要全面进入24小时战备状态,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遇有火情,保证能够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所有防灭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应急处置火灾火情。森林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须归口管理,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逐级上报和发布。

四、全力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各县(市、区)必须组建30人以上、重点林区乡(镇)必须组建15人以上的集中食宿的专业扑火队,保障装备和机具,强化训练,快速提升扑火战斗力。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要按不低于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物资储备。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建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通畅快捷的通信系统、保障有力的后勤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方针,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死灰复燃和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24小时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省森防指要派出赴火场工作组督促指导扑救工作。12小时、6小时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州(市)、县(市、区)森防指领导要到一线指挥扑救工作。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担任一线指挥员,严禁动用未经训练的人员执行直接扑打明火的任务,特别要防止林区群众自发地、无组织地上山扑火,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五、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州(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第一责任和主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协调理顺防火机构,落实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后勤保障及巡山护林员工资等经费,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好防控森林火灾的职责,全力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部门必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乡长、村长、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办,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经费、预案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决不姑息。(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