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0-02-21 15:37:5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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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始终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林业事业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该院在辖区文明办和省厅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第五批省级文明村第二批省级文明小城镇和省级文明社区的通知》,命名该院为省级文明单位。 下一步,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将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功为契机,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职工道德素质,促进规划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