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草要闻 > 正文

景谷县规范森林植物检疫秩序

2010-03-18 16:00:4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防止检疫对象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景谷县林检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森林植物检疫秩序。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林检站积极向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材料447份。 二是明确检疫程序。向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发出通知,要求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县林检站)申请产地检疫,凭持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一律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经按照产地检疫程序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县林检站主动上门服务,开展检疫登记和办理产地检疫手续。对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后还故意违反检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处罚。 目前,已主动申请产地检疫102家,检疫木材96523立方米,未发现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符合调运条件。 (普洱市林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