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启动行政问责
2010-03-23 16:00:2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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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持续旱情加剧,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境外火的威胁,怒江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为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怒江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森林防火行政问责程序,具体由州监察局按行政问责相关规定负责受理。 凡村委会发生2起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1起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的,对村级领导干部问责;凡乡(镇)发生3起一般森林火灾或1起较大森林火灾的,对乡(镇)长、分管森林防火副乡(镇)长、林业站站长及其他人员启动问责;凡县内发生5起一般森林火灾或3起较大森林火灾的,对分管副县长、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其他人员启动问责;凡县内发生5起较大森林火灾的,对县长启动行政问责;凡自然保护区内发生2起一般森林火灾或1起较大森林火灾的,对保护局局长及其它人员启动问责;凡县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一律启动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