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局、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工作部署,有效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林业厅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请你们高度重视,根据创建方案和标准(见附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创建标准,狠抓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附:1.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在全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动创建活动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平安云南”和“森林云南”建设,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中低产林改造等林业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扎实推动我省“平安林区”建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系统行业管理、林区治安管理和系统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的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种不安定、不安全隐患,实现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深化林业改革,完善林业政策,健全林业服务体系,规范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全省各县(市、区)达到“平安林区”创建标准,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具体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引导建立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三防”体系,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涉林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新增山林纠纷调处率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涉林行政、刑事案件不出现大的增长,涉林刑事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林区种毒、贩毒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达95%以上、案件查处率达80%以上,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6‰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9%以上,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
三、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省综治办成立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陈玉侯任组长;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胡吉安,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辉军、冷华、刘一丹、夏留常,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万勇,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拉玛·兴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为副组长;省综治办、省森林公安局和省林业厅办公室、资源林政处、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防火处、林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森林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评及经验推广等日常工作,由李华同志兼任主任,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齐康、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文彬任副主任。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林业系统自身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提升队伍素质,树立队伍形象,有效担负职能。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坚决预防渎职犯罪发生。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财务财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各种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构建林业系统内部治安防范体系。
(二)加大依法治林力度。结合林改、中低产林改造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林业政策。深入开展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认真抓好林地管理,坚决遏制乱砍滥伐现象,抓好木材加工、流通环节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认真研究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适时开展林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抓好以禁毒宣传、禁种铲毒和打击以林区为通道走私、贩运毒品犯罪行为为重点的林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林区毒情高发和蔓延。
(三)加强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林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排查,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纠纷苗头,迅速上报并加以解决或协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对待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区别情况,认真解决。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集体林地林木流转,预防和减少林权纠纷发生。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和投诉求助的渠道。
(四)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夯实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防盗滥伐、防乱垦乱占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林业站所职能作用,继续开展以“三情”(山情、林情、社情)、“四网”(群防群治、边界联防、案件协查、情报信息网)、“两管理”(林区治安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为重点的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深入推进林区警务战略,不断推动林区治安管理向源头化解和事前防范转移,全面提高林区治安防范水平。
(五)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七大”宣传工程,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严格执行五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加强预警监测,做到依险而动、因险设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战斗力,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创新。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重点,加大检疫执法和检疫监管力度。以实施防范松材线虫病、薇甘菊、小蠹虫等等检疫性、危险性等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治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依法治理进程,有效控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
五、考核评价
(一)考评主体和对象
“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由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林业局为考核评价对象。
(二)考评方法
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级自查、州市评定、省级选优”考核评价办法。
1.自查和达标申报。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林业局机关和各乡镇林业站进行自检自查,认为综合评定达到标准(自评分90分以上)的,向州(市)“平安林区”创建领导小组提出州(市)“平安林区”创建达标评定申报。达标申报材料应包含自查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经验等内容。
2.达标评定和评优申报。州(市)创建领导小组按创建考核标准评定出创建达标单位。每年12月前,各州(市)完成创建达标评定工作。对评定为达标单位的县(市、区),按照省级确定的年度推荐评选比例,向省创建领导小组推荐申报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先进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各州(市)完成创建先进评定申报工作。评优申报材料应有自查报告、达标评定报告和评优申请等内容。
3.省级评优和表彰。省创建领导小组依据创建标准,对各州(市)推荐的创建单位组织考评。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由省综治委和省林业厅予以表彰,授予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先进单位称号,十二五期间每年择优评定10个。
(三)考评动态管理
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州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命名的“平安林区”达标单位从第二年开始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对不合格者,撤消其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省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可以直接取消称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或林业系统职工受到刑事处罚的;
2.对创建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病虫灾害的;
3.对治安、安全隐患等不及时整改,系统内部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林业生产责任事故的;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发生重特大涉林群体性事件,影响林区稳定的;
5.其它按规定需要一票否决的。
六、工作要求
(一)争取支持,建立保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纳入到当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当中,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助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州(市)林业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每年创建达标评定顺利进行。在林权纠纷调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区维稳等工作推进中,各地要多方协调、积极争取,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对照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基层,落实到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落实到千家万户。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件件工作有结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司其职,扎实推进。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各地林业系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建,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林权纠纷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涉林信访调处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管好、管住森林资源,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林区群众既是创建“平安林区”的主力军,又是“平安林区”的受惠者。要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平安林区”建设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林区社会管理的合力。
(五)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相关责任人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促进工作开展。每年各州(市)要及时对辖区创建单位进行考核,严格考核标准,认真组织评定,对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把“平安林区”创建的成效作为争创“先进平安县(市、区)”和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促创,确保“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创建单位: 考核总分:
项目 |
创 建 目 标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组
织
领
导 |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2.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3.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状;
4.台帐齐全规范。 |
10分 |
1.未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扣3分;
2.未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的,扣2分;
3.未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4.台帐不齐全规范的,3分 |
|
|
内
部
管
理 |
1.加强林业系统队伍管理,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监督机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2.严格林业行政管理,依法规范林业行政审批;
3.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财务财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措施落实,机关内部管理有效。 |
15分 |
1.未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的,扣2分;监督机制不健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起扣3分,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