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39号)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择优上报。
二、小额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是国家扶持的重点。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有利于沙区、石漠化地区治理的种植项目,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集中连片。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对象为农户和林业职工,实施项目主要为营造林项目,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择优申报。
三、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要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四、审核申报项目时要认真审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以及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即项目总投资≤总资产;企业贷款后资产负债率≤70%;企业上年度盈利,无不良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率≥30%。龙头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济实力较强,且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认定的林业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需提供可研报告,各项材料要求真实、完整,项目贷款需先征询金融机构初步意见。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申报到省级,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
附件:2012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表1—2)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