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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

2011-01-28 15:30:4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6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59号),提高林农的组织化水平,推进全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日前,经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研究,提出了加快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全省执行。     明确指出,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提升林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增强林农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把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领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做好发展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林农专业合作社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托我省优势和特色产业、依托乡镇林业站和基层供销社、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公司)、依托为林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科技、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机构、依托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引领林农经纪人,加强合作与联合,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成立各级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积极引领林农创办专业合作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规范使用标识,树立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加强对林农、林农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的培训,提高林农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加大对林农专业合作社资金、项目、人才的扶持力度,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全力推进我省林农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强调各级林业和供销合作社要把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林农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林农专业合作社在促进我省林产业发展,推动“森林云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李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