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39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择优上报。
二、小额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是国家扶持的重点。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有利于沙区、石漠化地区治理的种植项目,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集中连片。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对象为农户和林业职工,实施项目主要为营造林项目,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择优申报。
三、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须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石漠化地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四、审核申报项目时要认真审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以及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即项目总投资≤总资产;企业贷款后资产负债率≤70%;企业上年度盈利,无不良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率≥30%等。龙头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济实力较强,且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认定的林业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需提供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在预审通过后提供可研报告),项目用地须落实,各项材料要求真实完整,项目贷款需先征询金融机构初步意见。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
附件: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表1—2)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0日
附件:1 | |||||||||||||||||||
2013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表 | |||||||||||||||||||
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借款人全称 | 所有制性质 | 项目单位类别 | 项目情况 | 法人情况(2011年末数据) | 申请贷款情况 | ||||||||||||||
项目规模与内容(当年建设任务量) | 新建或续建 | 总投资 | 自有资金 | 自有资金率 | 内部收益率 | 企业信用等级 | 总资产 | 总负债 | 资产负债率% | 利润总额 | 银行贷款余额 | 其中: | 申贷总额 | 当年申贷 | 贷款期限 | 贷款方式 | |||
不良贷款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