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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石漠化状况公报

2012-10-25 16:43:5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石漠化状况公报

前    言

云南省是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岩溶面积为11.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1%居全国第二位。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8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岩溶分布。岩溶地区石漠化是我省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影响着长江、珠江、澜沧江等国内、国际重要河流的生态安全,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和动态变化,云南省林业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11个州(市)的12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从2011年初开始,历时一年半,完成了第二次石漠化监测。

监测范围涉及11个州(市)65个县(市、区)的662个乡(镇、场)。本次监测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方法,全面应用“3S”技术,共区划和调查地面图斑16.3万个,建立了包括6205个GPS特征点,近千万条信息在内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结果表明,2011年我省监测区石漠化面积284.0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6.2万公顷,减少了2.2%,年均减少面积 1.03万公顷。石漠化扩展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受我省雨雪冰冻以及连续3年特大干旱极端气候等综合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仍在恶化,漠化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在监测区岩溶土地794.6万公顷中有石漠化土地284.0万公顷,占监测区岩溶土地面积的35.7%。

(一)州(市)分布状况文山州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81.5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8.7%;曲靖市、昭通市、丽江市、红河州、迪庆州、临沧市、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和大理州,分别为51.9万公顷、33.9万公顷、30.1万公顷、27.8万公顷、20.1万公顷、13.0万公顷、11.9万公顷、7.1万公顷、4.4万公顷和2.2万公顷,分别占监测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8.3%、11.9%、10.6%、9.8%、7.1%、4.6%、4.2%、2.5%、1.5%和0.8%(图1)

 

图1 各州(市)石漠化土地面积

    (二)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03.2万公顷,占监测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4%;珠江流域次之,为102.9万公顷,占36.2%;以下依次为红河流域56.5万公顷,占19.9%;怒江流域14.7万公顷,占5.2%;澜沧江流域6.7万公顷,占2.3%(图2)

 

图2 不同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

    (三)按程度分布状况。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37.4万公顷,占监测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8.4%;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12.0万公顷,占34.9%;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25.0万公顷,占8.8%;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9.6万公顷,占3.4%(图3)

 

图3 不同程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

二、潜在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监测区岩溶地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77.1万公顷,分别占监测区岩溶面积的22.3%和国土面积的10.3%。

    (一)州(市)分布状况。丽江市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9.8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6.8%,以下依次为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文山州、临沧市、迪庆州、昆明市、保山市、玉溪市和大理州,分别为28.3万公顷、25.9万公顷、22.0万公顷、19.7万公顷、15.7万公顷、15.6万公顷、9.6万公顷、5.4万公顷、4.1万公顷和1.0万公顷,分别占监测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6.0%、14.6%、12.4%、 11.1%、8.9%、8.8%、5.4%、3.1%、2.3%和0.6%(图4)

 

图4 各州(市)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

    (二)流域分布状况。监测区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72.1万公顷,占监测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0.7%;珠江流域次之,为50.9万公顷,占28.7%;红河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25.5万公顷,占14.4%;澜沧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5.0万公顷,占8.5%;怒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3.7万公顷,占7.7%(图5)

图5 不同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

    三、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监测显示,2011年监测区石漠化土地面积与2005年相比减少6.2万公顷,减少了2.2%,年均减少面积1.03万公顷。

    (一)州(市)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各州(市)石漠化土地呈现有增有减的现象,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以雨雪冰冻和连续3年特大干旱受灾严重的曲靖市增幅最大,为5.7万公顷,其次为昭通市,增加370公顷。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的有红河州、临沧市和文山州,减少面积分别为4.9万公顷、1.8万公顷和1.5万公顷。

    (二)石漠化程度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监测区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47.2万公顷,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4.4万公顷,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3.4万公顷,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8万公顷,监测区石漠化程度总体呈现减轻趋势。

    (三)植被结构变化。与2005年相比,岩溶土地植被状况好转,石漠化土地中有林地、灌木林地面积增加93.2万公顷。

    (四)耕地石漠化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发生在耕地上(主要为坡耕地)的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7.4万公顷。

    (五)重点区域石漠化动态变化。珠江源头区域,受雨雪冰冻和连续3年特大干旱影响,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8.7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8万公顷,年均扩展率达6.8%。

四、石漠化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监测结果显示:岩溶地区石漠化出现净减少,生态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工造林种草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措施导致的林草植被恢复的贡献率为73.1%;土地压力的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的植被自然修复,其贡献率为16.9%;实施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措施的贡献率为8.2%;其他因素的贡献率为1.8%。

    (一)重点工程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根本和切入点,相继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十一五”期间,我省天保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251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地还林36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66万公顷、封山育林11万公顷,防护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2万公顷、封山育林6万公顷,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效充分显现,岩溶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改善。

   (二)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政策机制日趋完善。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维护,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

    (三)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大,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国家2008年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云南省12个县列入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2011年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增加到35个,2008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入资金6.7亿元,完成造林4.7万公顷、封山育林14万公顷、草地建设0.7万公顷,治理岩溶面积3251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

    (四)农村能源结构得到改善,减轻了对植被的破坏。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沼气池累计已达267万户,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灶598万户,提高了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太阳能、电力、液化气等能源的推广利用,大幅度降低了薪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保护了森林植被。

    (五)农业技术措施的应用,减轻了耕地水土流失。    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采取坡改梯、客土、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梯地,提高了耕地质量,减轻了水土流失。2008201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共完成坡改梯4371公顷、排灌沟渠335公里、输水管485公里、蓄水池/水窑6045口、田间生产道路43公里、拦沙/谷坊坝670座,建设棚9万平方米、青贮窑2万立方米,购置饲草机械819台,有效改善了石漠化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六)连续3年严重干旱,局部地区石漠化加剧。长期持续高温干旱以及雨雪冰冻灾害严重地区大量林草植被枯死冻死,局部地区森林火灾频繁,林草植被损毁严重。同时,干旱还导致草地产草量下降,加剧了超载过牧和草地退化。受严重干旱影响的石漠化土地因缺少林草植被保护,基岩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石漠化呈现恶化趋势。

五、岩溶地区石漠化形势仍很严峻

    监测表明,云南省岩溶地区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石漠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一)石漠化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我省石漠化分布广、程度深、危害重,要使岩溶地区的生态状况显著改善,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高,成土速度十分缓慢,而且随着治理工程的推进,需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立地条件差,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成本越来越高,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二)石漠化驱动因素依然存在。我省石漠化分布地多是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人口压力大、收入水平低,对森林资源依赖性强,局部地区过度樵采薪材的现象还较严重,陡坡耕种、过度放牧等现象还大量存在,生态资源遭受破坏的隐患极大,给建设成果巩固带来沉重压力。

    (三)石漠化地区生态系统仍很脆弱。石漠化地区缺水少土,立地条件恶劣,森林植被质量低,大部分群落处于植被演替的初始阶段,稳定性差,抗逆性弱,自然灾害和人为干扰极易对其造成破坏,甚至发生逆转。

    (四)石漠化地区自然灾害日益严重。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省干旱、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频繁发生。2008年发生了百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随后又遭受连续3年的特大旱灾,伴随森林火灾多发,森林病虫害严重,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局部地区石漠化面积有所扩大、石漠化程度有所加重。

    六、防治对策与建议

    石漠化防治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结合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开展人工造林,不断提高工程封山育林水平,逐步培育稳定的乔木型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林草植被生态经济功能,推进以坡改梯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植被保护力度,合理控制野外放牧,全面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各项生态工程投资标准,加快石漠化地区劳务输出和农村人口转移,优化经济结构,减轻土地压力,促进岩溶地区生态恢复,全面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加快建设森林云南。

(二)稳步推进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积极探索“人下山、树上山”的有效途径,在继续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加大生态治理力度,重点在滇东北生态脆弱区、滇西南高山峡谷区、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和石漠化地区实施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防止因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新的石漠化。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等高效林产业和特色农产业,减少陡坡地过度垦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切实强化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整合水利、扶贫、移民等生态项目资金,逐步扩大防护林体系建设覆盖范围,把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等国际国内重要江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水库、大型水利基础设施面山的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加大水土流失、生态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力度,建立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生态廊道。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泊库区面山防护林体系。

(四)继续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石漠化地区森林植被覆盖率较低,加大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和节柴灶,逐步普及以天然气、煤、电代柴,建立“养殖—沼气—种植”的农村循环经济模式,减少对石漠化地区森林植被的破坏。

    (五)进一步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防治石漠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与责任落实。加大石漠化治理科技支撑力度,扩大治理范围,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强生态意识,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

    (六)建立健全石漠化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石漠化监测机构,落实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能力;建立基于“3S”技术的石漠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完善石漠化治理工程效益监测评价体系,对工程建设进展及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为工程建设与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石漠化防治。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对石漠化防治的资金投入;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石漠化防治事业;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石漠化治理。

 

    说明:

    ①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荒漠化的一种特殊形式。

② 潜在石漠化是指基岩为碳酸盐岩类,岩石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土壤侵蚀不明显,植被覆盖较好(森林为主的乔灌盖度达到50%以上,草本为主的植被综合盖度70%以上)或已梯土化,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云南省65个石漠化监测县名单

1.昆明市(11个):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禄劝县、宜良县、呈贡区、寻甸县;

2.昭通市(9个):昭阳区、彝良县、威信县、大关县、永善县、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镇雄县;

3.曲靖市(9个):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宣威市、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陆良县;

4.玉溪市(6个):红塔区、江川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澄江县;

5.红河州(8个):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建水县、泸西县、弥勒县、屏边县、河口县;

6.文山州(8个):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7.大理州(1个)鹤庆县;

8.保山市(2个):隆阳区、施甸县;

9.丽江市(4个):古城区、玉龙县、华坪县、宁蒗县;

10.迪庆州(3个)香格里拉县、维西县、德钦县;

11.临沧市(4个):永德县、镇康县、沧源县、耿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