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发布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
2012-02-15 14:56:04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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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连续三年干旱的影响, 2012年入春以来,丽江市各地气温骤然快速回升、风力明显加大,80%以上的林区持续高森林火险天气,加之野外用火屡禁不止,林下可燃物严重过载,森林火灾隐患日益增多,个别县已接连发生森林火灾,火场情况异常复杂,火灾防控和处置工作十分艰难,全市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于2月10日发布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要求即日起全市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缘地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五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配齐配足巡山护林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延长巡检巡查时间,特别是重点林区、城市面山、涉林风景名胜区、坟山等重点部位,要做到严看死守。 要严格实行“四个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对森林防火机构、编制、责任、经费、扑火队伍、装备不落实和预防工作、扑救处置、监督管理不力等情形,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 各级政府要做好启动本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严格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实行双带班,保证随时率领工作组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瞭望台(哨)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火情监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火情。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保障和支持力度,森林防火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保证基层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和日常防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林下可燃物严重超载,高火险期火情复杂、高山火场气象多变、扑救安全风险大,火场清守艰难等突出特点,修订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3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预案,迅速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通畅快捷的通信系统、保障有力的后勤系统,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各县(区)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培训作为提高森林防火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开展新一轮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扑火人员的专业技能,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扑火、避火意识。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向社会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及有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高火险期森林防火会议。全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单位、报刊和网络媒体要及时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宣传信息,进行全民紧急动员,开展全民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全民森林防火安全网。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陈玉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