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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业局举行《昆明市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2012-09-27 09:09:3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12年9月17日,昆明市林业局举行了《昆明市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来自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的公益林管护工作人员,各地林农、(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律师共计36人参加了听证会。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个亮点。     《办法》亮点之一: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     在原来的管理办法当中,昆明市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6元,去年,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面积从2009年的410.31万亩增加到422.82万亩。而且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已经从5元提高到10元。所以《办法》中规定,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管护补助支出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为每亩9.75元。以后根据中央、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此外,考虑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已经全部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所以取消了原办法中“市级财政安排补助中央、省级公益林每亩1元的资金,纳入中央、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的规定,并明确指出,权属为国有的市级公益林不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办法》亮点之二:增加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     新《办法》规定,由市财政列支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不变,用途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林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支出。     公共管护指出安排的项目中,属于管护站点建设、林区道路维护和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项目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     《办法》亮点之三::监管费改由由县级财政列支      《办法》指出,使用权属于集体的市级公益林,每亩管护补助支出9.75元,按照补偿费、管护劳务费和监管费分别安排使用。其中,监管费是指由县级财政列支,统一用于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村集体从事市级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等支出,监管费原则上不高于10%。      为保证补偿办法的顺利实施和管好公益林,原办法规定集体公益林的补偿性支出可以列支补偿性支出不高于10%的村集体监管费,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这部分费用放在村集体有散、少的弊端,而且监管难度大,因此,新《办法》参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政策,改由县级财政列支,所占比例和用途不变。     此外,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市级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按每亩9.75元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     未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可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但应不低于50%的补偿性支出用于林权使用者补偿费,护林员直接管护费不高于40%,监管费不高于10%。应当付给村集体的补偿费,可拨入本村集体账户。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费原则上通过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发放。  (昆明市林业局  严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