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木材运输凭证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木材运输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运输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允许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合法凭证。
木材运输证分为:云南省木材运输证和出省木材运输证。在云南省内跨县运输木材需办理云南省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出省及区、市需换发出省木材运输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
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 跨县运输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