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 2、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 3、根据《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内运输竹材的,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竹材运输出省的,办理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