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的林木种质资源必须是用于林木改良等科学研究,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的《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申请表》;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4、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用途及试验方案;
5、为境外制种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对外制种合同;
6、引进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向境外提供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的,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并提交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
3、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的行文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