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其具体产品名单是: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3)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根桩、枝条、树皮、藤条及其制品;
(4)栗、枣、桑、茶、梨、桃、杏、柿、柑桔、柚、梅、核桃、油茶、山楂、苹果、银杏、石榴、荔枝、猕猴桃、枸杞、沙棘、芒果、肉桂、龙眼、橄榄、腰果、柠檬、八角、葡萄等森林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
(5)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
(6)中药材;
(7)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