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木材运输证时,需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吗?有何规定?

2013-11-22 15:57:4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
  (一)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
  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
  《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6年第2号)第三项规定,对换发出省木材运输证,申请人须提交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依法核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