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森林火灾案件当事人?

2013-11-22 17:07:5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分为林业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二种。
  ⑴林业行政处罚。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火警 30 亩( 2 公顷)以下的当事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 32 条进行处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森林火灾和损失的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⑵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放火案中,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 10 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