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关键环节 全面提质增效 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在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冷 华 (2012年7月3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后,中央和省出台的又一项林业生态建设新举措、新政策。从我省的情况来看,非天保区起步早一点,政策运行多年,办法、措施相对齐全,而天保区的多数县和大部分面积是去年二期工程启动后才实现补偿全覆盖,才开展公益林管护和兑现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可能要多一点。因此,在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过程中,必须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打好基础,全面提质增效,确保顺利实施。 (一)着力抓好公益林的管护 公益林管护是我省建立完备生态体系的基础,是补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补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把公益林的严格保护、全面管理、科学经营放在突出的位置,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为抓手,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确保资源安全。一是认真按县级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是组织、实施、管理、检查和监督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地要充分认识县级实施方案的重要性。经过修编的县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规模已经落实到了山头地块,明确了补偿对象,并经州县级政府审核出具书面意见,现已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希望各地认真执行省林业厅、财政厅的批复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地块、责任区、管护措施组织实施,各地公益林区划原则上不得再变动,要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如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占用公益林林地的,按管理权限和申报程序报批,再进行个别调整。要切实维护县级实施方案的权威性,除特殊情况外,经审定的新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动,要严格遵照实施。二是做好与天保二期工程的紧密结合。我省129个县(市、区)中有72个县和3个森工局是天保区,其余属于非天保区。虽然天保二期工程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纳入了政策范围,把补偿面积纳入了工程建设任务,但两项工作还是各有特点和不同要求,资金渠道也不一致、使用范围各有规定和侧重点,尤其是补偿资金使用要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因此,不论公益林补偿县级实施方案,还是天保二期工程县局级实施方案,凡涉及公益林的,两个方案要做到任务、地块,责任区、管护措施的协调一致,不能搞成两张皮。要根据任务、资金、人员等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实现科学有效的管护。充分发挥现有天保管护人员的作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做到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管护措施有机统一。三是切实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要从区位的敏感性、资源的特殊性、管护的艰巨性、长期性出发,高度重视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查处毁林开垦和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确保公益林管护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四是要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以县级实施方案为依据,将纳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及农户,建设项目落实到单位,切实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赏罚分明,为兑现补偿政策打牢基础。充分发挥公益林在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着力加强资金管理 从2011年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已超过11个亿。这不仅是管好公益林的重要经费来源,而且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要认真学习资金管理规定。由于各种原因,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变化比较快,也较为复杂。各地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在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补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基础上,紧扣统筹(列支)、使用、兑现三个关键环节,确保专款专用,确保科学、安全、有效运行。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按照现行资金管理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体上是用于管护和补偿,其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补偿金不高于40%的可作为管护经费,用于聘请农民护林员,但不能用作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森工企业人员经费等其他开支。其余不低于50%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对此,各地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凡是政策规定给村集体和林农的补偿性支出,必须严格按政策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得与民争利;三是要科学合理使用公共支出统筹资金和监管费。我省公益林大多是在行政交界地区、交通闭塞地区、边境地区。为确保这些地方管护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管护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也考虑到公益林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等突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置,使公益林管护与补偿政策兑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中央和省的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可统筹0.25元的公共支出;县级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对使用权为集体和个人的列支监管费。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使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按政策统筹(列支)的资金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其中资金的大头要用在基层,用于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不得挪做工作经费。四是要规范补偿资金兑现渠道。资金兑现渠道是提高兑现率的关键所在,各地务必要进一步理顺补偿资金兑现渠道,规范兑现方式,彻底破解兑现进度慢、兑现率低的突出问题。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一折通"是安全、便捷、有效的方式,因此,兑现给个人的补偿金,必须使用"一折通"兑付;补偿金由村集体采取一事一议,统一使用的,拨入村集体的账户。除护林员的劳务费外,不准使用现金直接兑付。五是要切实加大补偿资金的兑现力度。国家和省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高度重视,补偿资金都及时拨付到位。2011年的补偿金早已下拨各地,大多数地方由于修订和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没能及时兑现,2012年的补偿金又将很快下达。根据国家林业局安排,将于8月份开展去年补偿资金兑现检查,省级也将择时组织2011年度的检查考评。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将兑现作为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超常规措施,认真按照修编后的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兑现,总的要求:2011年的补偿资金7月底前基本兑现完毕;2012年度的补偿资金力争11月底基本完成兑现,确保补偿资金尽快发放到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手中,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党和国家的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着力保障林农利益 全省17794.5万亩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权属为集体和个体的占64.5%。因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事关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而且关乎成千上万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今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32亿元中,有11.47亿元是涉及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各地在补偿工作中,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处理好管护与补偿的关系,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权属为集体的,确定管护形式和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时,要依法、公开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确保林农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二是权属为个人的,不论是否承担管护责任与义务,管护补助支出中不低于50%的补偿费,一定要严格政策规定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得与民争利。三是天保工程管护补助费宽裕的地方,要适当提高补偿兑付比例,尽量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着力创新管护和经营机制 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但林农交错、林村镶嵌,国有林少、集体林多,广大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依赖度比较高。由于我省山区面积大,又是大江大河的源头或上游,公益林面积大,占林业用地的一半多。我们必须从这样的省情林情出发,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在稳定所有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做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除自然保护区外,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二是全省上下要以县级实施方案编制为依据,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以划定管护责任区为基础,以合理安排管护形式为重点,以签订管护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责任体系、管护体系和经营方式,变单一管护为多种形式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科学经营,切实管好用好现有公益林资源。三是各地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要鼓励群众开展经营活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开发利用非木质林副产品,增加群众管护公益林的收入。四是树立可持续经营理念,着力创新公益林管护和经营机制。要将公益林的管护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资源综合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以管护促进经营,以经营提高管护,切实提高管护和经营水平。要充分利用公益林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地对公益林进行开发利用。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极为脆弱的敏感地区外,公益林经过严格的作业设计,可采取抚育间伐、更新采伐、补植补造等方法,进一步改善林分结构,提升生态效益,增加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