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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

2013-11-20 16:51:5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加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培植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2012年,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启动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

    目标任务  

    2012-2020年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1000万亩,其中,积极争取国家退耕地还林任务200万亩,省自筹资金实施800万亩。"十二五"期间实施400万亩;"十三五"期间实施600万亩。

    布局重点 

    以乌蒙山区、藏区、边疆民族地区、石漠化严重地区、重点流域沿岸等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全省25度以上陡坡地,城镇面山、交通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和水源涵养区等特殊生态脆弱区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政策措施  

    --陡坡地生态治理按照每亩300元标准给予定额包干生活补助,并分两次兑付。造林当年,经县级林业部门检查合格后,每亩兑现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200元;造林第3年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兑现100元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国家和省级生态建设项目造林补助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兑现。

    --陡坡地造林结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用国家和省级生态项目投资解决陡坡地造林的种苗及造林费。

    --陡坡地生态治理以农户个人、村集体、承包公司或大户等为主实施。鼓励和支持公司、大户等承包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提高治理质量和成效,形成规模效应。

    --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发放方式,由农户实施的,通过"惠农一折通" 直接发放给农户;承包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在明确承包补偿资金、林木收益等分配方式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的,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

    --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后的地块纳入林地管理、核发林权证,以保障农户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基本口粮田范围内的陡坡地、2012年以前已造林的坡耕地不得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规划实施。

    --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主体,应履行管护责任,加强造林地的经营管理,保证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

    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负责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林业部门为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任务,确保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与陡坡地生态治理结合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和年度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和监督管理。

    项目申报  

    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规划范围内的县(市、区) 按年度逐级申报计划任务。省林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对各地申报的年度计划任务,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进行审核,分解下达年度计划任务。

    项目合同、公示 

    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并以村为单元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农户、验收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承包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的地块,必须在实施区域内的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纳入实施范围。

    检查验收  

    陡坡地生态治理成效纳入全省造林绿化综合检查,造林实绩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安排的依据。造林当年由县级按照有关项目的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第一次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兑现依据。造林满3年后,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并兑现第二次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样板示范  

    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地区进行规模连片治理,重点发展各地优势树种,培植高效林业,打造不同类型示范样板带、样板林,以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治理。

    培植产业  

    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择核桃、油茶、板栗、水果、西南桦、桤木、花椒、咖啡、竹类等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基地、特色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不断夯实山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基础,确保林农近期收入不减,中期收入增加,实现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